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处所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本身名义履行行政打点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分(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打点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商量信函、请示陈诉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四章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分应当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分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陈诉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处事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管理、回复、归档的工作制度,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阐明的,包管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视为放弃申请,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本身名义履行行政打点职能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惩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体例、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行政机关按照下列情况别离作出回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惩罚费,但是,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